去年4月,四川合江的何某通过线上购物平台花费750元购买了这只狐狸,并交给女朋友帮忙喂养。经鉴定,这条狐狸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赤狐。目前,何某因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央视网
买人没事,买保护动物就被罚,有点讽刺。 法律推崇的应该是人高于物的价值观。 以卖宠物之名卖二级保护动物的人不罚, 却罚买宠物买到了二级保护动物的人? 这明显不合理。 我去查了一下,部分品种的狐狸是是可以合法饲养的。 所以购买狐狸当宠物这个行为没有错。 然而却因为商家卖给他的是二级保护动物被罚,这也太冤了。
网上卖养殖狐狸的不少,如果平台能保证出售,那我作为消费者肯定会购买。 难道我第一时间买了后,我还要到处去找动物科的专家去鉴定它是什么品种的狐狸吗? 完了我要发现这是保护动物再申请退货,卖家会给我退吗?如果举报,我作为买家我是不是照样涉嫌危害珍贵动物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这根本不是买家的问题。他只是想给自己的女朋友买个宠物,怎么能想到到手的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赤狐?
这明显就是卖家和监管部门的问题。 我不相信卖家不知道这狐狸的品种和来源,监管部门也是因为监管不力才导致市面流通这种国家保护动物。 这两位不才是罪魁祸首吗? 反倒是把锅全甩给了这个买家,是不是想借着这件事抓个典型,所以找个大冤种代替。 买卖人口案件都没这个抓得快,这个典型。
这个店家在卖的时候,总不会写着《出售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这样的标语吧?如果他就写着普通狐狸,那监管平台又批准了允许售卖,那作为顾客凭什么不能把它当普通宠物狐狸买了? 捕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的人不去找,批准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的平台不去审核,售卖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的店家不去追究,最后挑个最好欺负的顾客抓起来? 按这个逻辑,我下次在网上买书买到盗版书,是不是我还得交个侵权的罚款?
而且我也奇了怪了,各种贩卖小孩儿的案件,最后卖家倒是抓了,买家屁事儿没有还被网友一顿心疼给别人养了十几年孩子。换成贩卖一只狐狸,反倒是资本方的卖家屁事没有,把可能压根啥都不知道的买家给抓进去了? 真就是我等屁民的贱命不如一只受保护的犬科动物呗?还是个二级的。 没被后浪拍死就行了,还要啥自行车啊
根据农业农村部于2020年颁布的《畜禽遗传资源目录》,“银狐”,即赤狐的人工变异个体为特种畜禽,不是野生动物,更不是二级保护动物。类似的,原鸡,灰狼是二级保护动物,但家鸡,家犬不是。 顺便,请大家不要将这一案件与“大学生掏鸟案”类比。所谓“大学生掏鸟案”实际是长期持枪盗猎野生猛禽,纯属活该。
该案件可以类比的应该是前几年的“黑龙江麝鼠案”,“香港蜗牛案”,“南陵鲟鱼案”,“金华鹦鹉案”,“南昌鹦鹉案”等涉及情节认定错误或人工野生混同的案件。 我们反对极端动保乱作为冲业绩,但我们应当支持合理的动物保护环境保护,反对盗猎真正野生保护动物的行为。当然,从舆论上也可以看出,动物保护领域长期存在的各类乱作为现象已经导致动物保护整体遭到了污名化。
最后,与CITES附录二人工繁育与野外种群的混淆不同,该案件并非立法层面上的问题(《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已经明确区分了赤狐的变异个体与野外种群),而是基层执法上的问题。这一点一定要分清。短期来看,前者的问题更加严重,但其相对容易解决(在5年之内有基本解决的可能);而后者的问题散发,短期危害较小,但难以完全解决。
个人建议千万不要养狐狸 狐狸真的不适合作为宠物饲养,不是我对狐狸有什么偏见是它真的不适合在城市养,只是想养但是还在观望还没入坑小伙伴可以好好看看这篇,就别往坑里跳了,至于已经养了或者还是决定要养的,也只希望能够善始善终~
原因1:气味 我说的气味不是指那些所谓的“狐臭”啊“狐骚”啊之类的,狐狸本身是没什么味道的,但是!狐狸的排泄物非常非常臭。首先,80%+的狐狸不会定点大小便!这也就意味着,一旦散养,可能随处是排泄物。
原因2:脾气 狐狸毕竟还是野生动物,当然我们现在买的这些狐狸啊,基本都是从养殖场里出来的,但是这个养殖场,不是什么宠物繁殖基地,而是皮毛狐狸的养殖场,对没错,市面上的狐狸,基本都是皮毛狐狸,不存在特地选直的宠物狐狸! 这也就意味着,狐狸本身的性格不确定性会比较大,谁也不能保证这个狐狸长大了能亲人,但多做点功课就会发现家养的狐狸长大后咬人的案例,比比皆是,因为狐狸本身体型并不小、咬合力比较强,肉食性动物的犬齿真要咬人还是很可怕的,所以你在养之前就要考虑好,万一一个不小心狐狸打疫苗像狗狗一样打四联就可麻烦了